通检之声 | 捡个手机,竟将儿女送进了看守所
老王夫妻俩和女儿都在京务工,儿子在京上学,一家人生活虽称不上大富大贵,但也算幸福美满,让很多工友羡慕不已。然而这一切都因为老王捡了一部手机戛然而止,一对儿女还因此进了看守所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?
3月的一天
老王下班回家的路上捡到了一部手机,想着儿子正好可以用便带回了家。儿子王凯(化名)回家看到桌上放着的手机,得知是父亲捡来的,擅长把玩电子设备的他便准备刷机。
刷机前
王凯发现手机里的微信并没有退出,随手试了几次竟还试出了支付密码,而且微信零钱里还有4000多元。但他毕竟年纪小,想花这个钱又不敢,便把这个事告诉了姐姐王婷(化名)。两人商量后,通过微信转账、超市消费、请客吃饭等方式很快将微信里的钱挥霍一空。然而没等他们高兴几天,警察就找上了门。
原来,丢手机的是年过六旬的刘大妈。为了方便和朋友联系,她让儿子帮自己注册了一个微信,支付密码也简单的设置了六个零。手机丢了几天后,她才在家人的帮助下重新登录了微信,而此时发现微信零钱余额已为零,刘大妈便赶紧报了警。很快,警方通过调取微信交易记录等手段锁定了王婷、王凯姐弟俩,并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将两人刑事拘留。
鉴于王婷、王凯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老王也积极赔偿了刘大妈的损失取得了谅解,检察机关依法对两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,并最终对尚系未成年人的王凯作出不起诉决定。而王婷由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,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。最终,王婷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千元。
检察官说法
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优良传统。本案中,老王捡到手机后,本应积极寻找失主或者将手机交付有关机关处理,但因一念之差,把手机占为己有。王婷、王凯姐弟俩得知父亲捡拾手机后,不仅没有劝说父亲寻找失主、归还手机,反而将失主微信内的零钱挥霍一空,最终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,得到了应有的惩罚。
法条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: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盗窃、入户盗窃、携带凶器盗窃、扒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文字:程晓林
编辑:刘雅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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